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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底退税到底是什么呢?都有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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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26 更新时间:2022年11月15日15:41:35 打印此页 关闭

1、什么是留抵退税

 

留抵退税,其学名叫”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

 

简单可理解为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即出现了留抵税额。

 

(进项税指的是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时候支付的增值税额。而销项税,则指销售时收取的增值税额。)

 

一般而言,形成留抵税额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集中投资、货物生产周期较长等。

 

留抵退税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

 

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以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购进原材料等所负担的增值税额。)

 

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会形成留抵税额。

 

2留抵退税都有什么风险?

 

建议自查!

 

新政实施42天,已有90起留抵退税案例被曝光!

一、申请退税前,建议您自查以下退税条件及涉税风险:

▶是否同时符合以下退税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4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留抵退税自查60个风险点:

 

1.不申报隐匿或少报销售收入不符合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准

 

2.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标准划分企业类型行业选错

3.制造业等六个行业选错

4.行业划分时销售额的比重计算错误

5.计算销售额的比重时未将稽查查补销售额计入

6.计算销售额的比重时未将未开票收入计入

7.计算销售额的比重时未将视同销售额收入计入

8.计算销售额的比重时按照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

9.计算销售额的比重时收入口径错误其他情形

10.不属于制造业等六个行业违规办理行业登记信息变更

11.企业通过个人收款不申报隐匿销售收入

12.是否存在注册空壳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违规享受低税率或者免征优惠转移销售收入

13.是否存在其他扣税凭证申报错误影响进项构成比例计算的情形

14.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按规定核算(会影响行业判断)

15.企业经营中涉及多个税率,未使用正确适用税率申报(会影响行业判断)

16.同时适用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影响留抵税额金额)

17.是否存在现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形

18.是否存在个人账户收款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形

19.是否存在未发票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形

20.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

21.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财务报表收入不一致且无正当理由

22.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以货/不动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形23.是否存在无形资产/货物/不动产投资未记收入的情形

24.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账应转收入未转收入的情形

25.是否将应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委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等),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情形

26.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形(如将购进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等)

27.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8.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存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的计税方法选错情形

29.出售废旧货物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销售废品)

30.销售购进的水、电未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含代收代付情形)

31.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形

 

32.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如违约金、法院判决应支付货款利息等)是否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33.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

34.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35.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36.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的情形

37.是否存在免税收入未申报的情形

38.是否存在取得财政补贴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未按规定申报增值税的情形

39.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如不动产租赁预收租赁费)

40.是否存在不符合差额征税规定,而按照差额征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形

41.是否存在“阴阳合同”隐瞒增值税收入的情形

42.是否存在转让股票等金融产品未按规定计算申报增值税的情形

43.是否存在按税法规定负有增值税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44.是否存在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包括取得在税收洼地地方注册空壳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

45.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46.是否存在取得应写备注栏未写备注栏等不合规抵扣凭证用于抵扣的情形

47.是否存在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的情形

48.是否存在取得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用于抵扣的情形

49.是否存在取得旅客运输费用计算错误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50.是否存在取得桥、闸等通行费发票计算错误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51.存在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抵扣了进项税额的情形

52.是否有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抵扣进项情形

5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54.是否存在取得虚开农产品销售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55.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

56.取得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是否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等资料

57.发生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58.兼营免税项目,其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59.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其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60.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改变用途不得抵扣时未按规定计算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申请退税后,税务机关将按规定进行退税审核,并根据不同情况出具审核结果:

 

第一种情形是,纳税人符合全部退税条件,且未发现任何风险疑点及未处理事项,准予留抵退税。

 

第二种情形是,纳税人不符合留抵退税的一项或多项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

 

 

 

第三种情形是,虽然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但存在风险疑点或相关未处理事项的,将暂停办理留抵退税,并对相关风险疑点进行排查,对未处理事项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再按规定继续办理留抵退税。

 

三、经税务机关核查存在骗取留抵退税情形的,将做以下处理:

 

01、对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企业,约谈提醒,促其整改。

 

02、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办:

 

①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限制发票领用;

 

②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③依法追缴其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处以罚款;

 

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异常放弃留抵退税也是税局数据分析重点!

 

 

3留抵退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进项税额留抵在账务上体现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借方余额,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若账务上已经结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留抵退税后,会导致多缴城建税及附加吗?

 

一、留抵退税后,会导致多缴城建税及附加吗?

 

最近很多纳税人有个疑惑:留抵税额退了,之后如果要缴增值税,也得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那是不是留抵退税会导致多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呢

 

留抵退税,不会导致多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首先,我们先看看相关政策依据。

为避免增加留抵退税企业负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20219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还将现行规定上升为法律,明确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温馨提示:

 

简易征收需缴纳增值税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不得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其实,只要增值税其他申报表已经填写准确,在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时,相关数据已预填好,只需大家确认数据即可,十分的便捷,不会给您增加任何的负担。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上一条:企业转让不动产,能否差额缴纳增值税 下一条:扣缴义务人“扣而不缴”是否构成逃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