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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征期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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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10 更新时间:2022年11月07日16:26:15 打印此页 关闭

11月征期来了!新增一个税+个体户新政+社保缓缴+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新一轮的申报工作又开始啦!这些优惠政策及新政策,小伙伴们务必要引起关注:

 

1)新增一个税!税率36%11%111日执行!

 

2)个体户新政!14项重点变化!111日执行!

 

3)社保缓缴继续执行!

 

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缓缴!

 

5)纳税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11月征期已发布!

 

11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1115日。

 

一、征期:1-15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水资源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代收

 

二、征期:1-30

 

申报缴纳2022年度车船税、印花税(按次申报)

 

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抄报税哦!

 

新增一个税!税率36%11%

 

111日执行!

 

10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最新公告,明确了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个体户新政!14项重点变化!

 

111日执行!

 

刚刚,国务院发布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20221101日执行!

 

 

社保缓缴继续执行!

文件中明确: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430日。

 

继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2、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除此之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914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发布2022年第17号公告,宣布自20229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注意!!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11月、12月,2022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由于所属期为202110月和20221月的税费缓缴期限已到期,纳税人按规定应在20228月缴纳入库,不适用本《公告》。

 

所属期为2022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具体延长申报:

 

1)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在延长9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3个月

 

2)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税费的,在延长6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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